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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介紹
本網站提供教學資源中心所管理之可借用數位化教學相關設備器材資源。
為鼓勵本校教師製作數位課程、本中心學生學習資源組所輔導之自主學習社群學生學習與本校職員執行公務活動之用,提供相關設備器材借用服務。
借用前請先詳閱以下借用說明。
- 借用器材權利與義務:
- 本組保有最終器材借用、否決及變更器材之權利。
- 取用人與歸還人在借用與歸還時,應會同本組人員共同檢查設備器材狀況。
- 取用人會同本組人員檢查設備器材狀況時,若有異常、故障、損壞與規格不符需求之情形,應告知承辦人。若未聲明,則視同設備器材借用時係為良好狀態與符合借用登記規格,歸還時應需相符。
- 借用人應負妥善使用、維護、保管之責任。如遇異常或其他意外狀況,借用人應立即聯繫承辦人,將器材送回本組。
- 因使用、保管不當,以致設備器材發生損壞或遺失時,借用人需承擔修復原狀、照價賠償之責任。
- 借用違規者將暫時或永久停止其借用設備器材之權利,停罰相關規定請參閱『教學資源中心教學設備器材借用規則』。
- 超過本辦法規定時,均須備函專案申請,另於「教學設備器材借用單位同意函」填寫用途說明,並經教學科技推廣組組長核准,始得借用。
- 借用對象:
- A.教師優先借用
- B.限定學生學習資源組輔導之自主學習社群學生,不提供學生個人借用。
(如以自主學習社群學生身分借用,需由自主學習社群輔導教職員3天內於系統自動信簽章同意。)
- C.本校職員
- 借用限制:
- 借還申請與服務皆於學校辦公時間內辦理,借用需提前兩個工作日申請。
- 可借用項目以系統列表為主。
- 同品項之設備出借最多以2件為原則,借用期限7天,若超過可洽承辦人分機5833。
- 城中校區借用請勿使用校車公文傳遞方式運送借用器材。
- 開放借還時間:
- 09:00-12:00;13:00-16:00(寒暑假至15:00結束),請於借用日與歸還日登記的時間前來,不克前往請通知承辦人分機5833。
- 若於隔日上午8點開始或結束使用之器材,請於當日4點前(寒暑假3點前)借用或歸還。
(例如:10/02上午8點開始或結束使用,請於10/1下午4點以前借用或歸還。)
- 借用流程:器材租借線系統操作說明
- 器材借用管理辦法:『教學資源中心教學設備器材借用規則』